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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培训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岗位技能培训(含岗前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)
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,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(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)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、退捕渔民、去产能企业职工,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)。
(二)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
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,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。
(三)技师培训项目
依法参加失业保险、缴纳失业保险费,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,并参加A类、B类及A+类职业(工种)培训的企业职工。
二、补贴条件
(一)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。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、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(二)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(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),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,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(三)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的证书,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。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,不可申领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。同一职业(工种)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,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。
三、补贴标准
(一)岗前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不超过30课时,按17元/课时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。
(二)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,分为A、B、C及A+四类。按照相应补贴标准,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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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技师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技师2500元/人、高级技师3000元/人,培训时长50课时,补贴资金直补个人。
四、补贴申请
培训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企业、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计划,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,职工个人、企业无需申请,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。
企业职工培训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岗位技能培训(含岗前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)
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,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(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)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、退捕渔民、去产能企业职工,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)。
(二)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
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,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。
(三)技师培训项目
依法参加失业保险、缴纳失业保险费,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,并参加A类、B类及A+类职业(工种)培训的企业职工。
二、补贴条件
(一)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。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、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(二)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(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),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,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(三)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的证书,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。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,不可申领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。同一职业(工种)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,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。
三、补贴标准
(一)岗前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不超过30课时,按17元/课时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。
(二)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,分为A、B、C及A+四类。按照相应补贴标准,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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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技师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技师2500元/人、高级技师3000元/人,培训时长50课时,补贴资金直补个人。
四、补贴申请
培训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企业、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计划,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,职工个人、企业无需申请,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