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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培训

  一、培训对象
  (一)产生你的企业想法(以下简称G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,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(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)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、退捕渔民、去产能企业职工,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)。
  (二)创办你的企业(以下简称S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;
  (三)改善你的企业(以下简称I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;
  (四)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。
  二、补贴条件
  (一)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。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。
  (二)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(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),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,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  (三)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、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  三、补贴标准
  (一)GYB培训24课时,补贴标准400元/人。
  (二)SYB培训80课时,补贴标准1500元/人(其中,已参加GYB培训或已创业的,可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100元/人)。
  (三)IYB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500元/人。
  (四)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300元/人。
  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(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),按补贴标准110%给予职业培训补贴;未就业创业的,按补贴标准90%补贴;参训时已就业创业的,按补贴标准100%补贴。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。
  四、补贴申请
  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机构按照“机构垫付、先垫后补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对象按照“个人申报、直补个人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
  培训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,培训机构、培训对象无需申请,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。


创业培训

  一、培训对象
  (一)产生你的企业想法(以下简称G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,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(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)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、退捕渔民、去产能企业职工,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)。
  (二)创办你的企业(以下简称S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;
  (三)改善你的企业(以下简称IYB)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;
  (四)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。
  二、补贴条件
  (一)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。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。
  (二)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(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),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,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  (三)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、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  三、补贴标准
  (一)GYB培训24课时,补贴标准400元/人。
  (二)SYB培训80课时,补贴标准1500元/人(其中,已参加GYB培训或已创业的,可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100元/人)。
  (三)IYB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500元/人。
  (四)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,补贴标准1300元/人。
  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(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),按补贴标准110%给予职业培训补贴;未就业创业的,按补贴标准90%补贴;参训时已就业创业的,按补贴标准100%补贴。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。
  四、补贴申请
  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机构按照“机构垫付、先垫后补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对象按照“个人申报、直补个人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
  培训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,培训机构、培训对象无需申请,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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